5月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新闻发布会。办事群众可通过“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获取本人的“电子身份证”,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认定“电子身份证”法律效力等同于实体身份证,办事群众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会议现场
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是落实淄博市 “一号改革工程”的率先举措。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通知》(淄政管办通〔2020〕1号),在全省率先将“电子身份证”正式应用于政务服务领域,让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认定“电子身份证”法律效力等同于实体身份证,首批将市场准入、商事登记、人社、医保、不动产、税务、公积金等10个政务服务领域的4067项事项纳入“电子身份证”应用试点,其中市级事项229项,区(县)级事项3687项。
发布会上,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桂君介绍了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应用“电子身份证”的必要性、基本应用场景以及成效。为深挖“一次办好”改革潜力,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继推出了包括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举措,通过工作人员在前期流程再造上的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审批服务质效,优化了营商环境。
据了解,目前“电子身份证”可应用于三种办事场景。一是对于需要核验身份证原件的事项,办事群众可通过“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获取本人的“电子身份证”,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认定“电子身份证”法律效力等同于实体身份证,办事群众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二是对于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事项,办事群众只需出具“电子身份证”数字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该数字码登录相关网页自行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将视该信息等同于实体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实体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对于需录入个人身份信息的办理事项,群众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即可直接将办事群众的身份信息导入后台业务办理系统,无需人工录入,大幅缩减办理时间。同时,在登录自助服务设备办理相关业务时,可通过扫描本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自动登录自助服务设备并同步核验身份证信息,无需重复录入身份信息或核验实体身份证。
下一步,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加快推出第二批电子身份证应用事项清单,同时,全方位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努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秒批秒办”,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擦亮“淄博效率”“淄博速度”“淄博服务”金字招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何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