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增强淄博高新区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5月11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公开通报了朱秀雷、高强、徐吉茂、张秀涛、张永军等5起党员干部醉驾并受到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问题。
朱秀雷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5月9日,朱秀雷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魏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魏某某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11月29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朱秀雷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9年1月18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朱秀雷开除党籍处分。
高强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3月4日,高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高强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6月25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高强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9年7月25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高强开除党籍处分。
徐吉茂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月6日,徐吉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桓台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6月28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徐吉茂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2019年7月25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徐吉茂开除党籍处分。
张秀涛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0月4日,张秀涛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秀涛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2月28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决张秀涛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宣判后张秀涛提出上诉,2019年5月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1月7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张秀涛开除党籍处分。
张永军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2月18日,张永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12月25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永军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作出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4月17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张永军开除党籍处分。淄博高新区纪工委把整治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建设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登记管理,分办处置,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释放出监督无死角,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