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物流降价,山东为相关企业降低成本近80亿元

摘要 4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济南海关负责人介绍一季度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情况。为切实减轻企业成...

4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济南海关负责人介绍一季度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情况。

为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省发改委出台了一揽子价格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降价政策惠及面广、力度大,可降低相关企业成本近80亿元。

降低用气成本。下调合同内城市门站结算价格,综合平均城市门站结算价按不超过1.957元加省内管输价格确定;原上下游双方合同中签有“偏差结算”“照付不议”等相关条款的,一律据实结算。初步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价,全省相关企业可减轻用气成本约26亿元。

降低用电成本。一是对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工商业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轻全省用户电费支出约37亿元。二是对两部制电价用户,放宽容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以及减容、暂停期限。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上述政策减轻用户电费支出约10亿元。三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由原执行“工商业电价”调整为执行“农用电价”,每度电可节约成本0.1元左右,减轻用户电费支出约5.4亿元。

降低物流成本。一方面通过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等方式,降低用户支出约0.22亿元。另一方面,对进出口货物免收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费,降低用户支出约0.87亿元。为确保降价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助力企业复工达产,日前,山东省委下发了《关于对水电气等降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导的通知》,将对各项降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导,对拒不执行降价政策、截留降价红利等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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