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淄博违法,检方却不起诉!好多人都同意

摘要 4月21日,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这场听证会,让人对人性化执法和司法关爱有了更深的认识!

4月21日,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这场听证会,让人对人性化执法和司法关爱有了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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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十几年前从江苏来到山东,夫妻离异后独自将孩子抚养成人,平时打零工供孩子读书至大学,生活压力大,走上犯罪道路。他是孩子唯一的亲人,而孩子正值读大学的关键时期。被害单位了解到朱某某家庭困难,自愿放弃退赔损失,并出具书面谅解书,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某某也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可以从宽处理,淄川区检察院最终认定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生活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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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代表、社区代表、被害单位代表、值班律师现场参与,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听取案情并发表意见,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48岁,2019年9月四次到淄川区寨里镇一建筑工地盗窃镀锌脚手架关卡231个,被施工人员当场抓获并报警,经鉴定,盗窃物品价值2196.50元。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通过审理案件,委托区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朱某某十几年前从江苏到山东,夫妻离异后独自将孩子从幼儿抚养成人,无固定工作,平时打零工,供孩子读书至大学,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活压力大走上犯罪道路。

被害单位:放弃退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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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朱某某愿意退赃,但被害单位了解到朱某某家庭困难,自愿放弃退赔损失,并出具书面谅解书,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不起诉

鉴于朱某某是孩子唯一的亲人,孩子正值读大学的关键时期,朱某某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可以从宽处理,淄川区检察院最终认定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社会各方:一致同意

在征询意见环节,公安民警、值班律师、被害单位代表、社区代表逐一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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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均无意见,同时对朱某某予以训诫教育,希望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引以为戒,珍惜机会,不辜负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和监管帮教工作,改过自新,自食其力,将孩子培养成人成才。

朱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对自己做的事很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悔过的机会,感谢被害单位给我免除赔偿。我保证决不再犯,好好做人,努力挣钱,帮孩子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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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家顺、淄博佳能石化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立勇、淄博师专副教授白慧洁履行监督职责,见证了听证全过程。

三名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办案公开、公平、公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出听证过程讲法说理,不起诉决定合情合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犯罪嫌疑人的轻缓处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司法关爱,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监管帮教,更有利于嫌疑人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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