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推出限价商品住房338套,现已开始报名申购!多层住宅均价为每建筑平方5384.53元,高层住宅均价为每建筑平方米4567.29元;符合条件可申请!
房源信息
开发单位为淄博绿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店区绿茵·名宇桂花园限价房建设项目二期(暂用名)位于张店区营南路南,规划一路东,共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38套,已达到(预)销售条件,其中,3栋多层:住宅楼号为:15#、16#、17#楼;2栋高层:住宅楼号为:2#、3#楼,户型为:两室两厅、三室两厅。《预售许可证》分别为:2020第Y02-1000732、Y02-1000733、Y02-1000734、Y02-1000735、Y02-1000736。
销售价格
根据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关于张店区“绿茵·名宇桂花园”剩余限价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通知》(张发改字[2019]81号),并报区政府同意多层住宅15#、16#、17#楼90套,高层2#、3#楼248套,5栋共338套,多层住宅均价为每建筑平方米5384.53元,高层住宅均价为每建筑平方米4567.29元;地下储藏室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250元。(该项目的销售价格详细见附表)。
分配供应对象及条件
已取得《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的家庭(以下简称《资格证》)。在同时组织报名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一户家庭只能参与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购,在申购项目选房结束前,不得参与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报名申购;进入范围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放弃选房的或选房后退房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受理其申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分配方式
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公证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Ⅰ类特殊人群优先:张店区已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摇号:张店区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配售的。Ⅱ类地域优先:房源所在地(张店区户口)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满足Ⅰ类家庭选房的情况下仍有剩余房源时优先参与分配;户口不在张店区,但在张店区有固定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申请家庭,视为张店区户口。
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及复印件;其他材料:申请享受优先摇号选房的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申请视同张店户口的外区县资格证家庭,还应提交在张店区连续缴纳2年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报名时间是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报名地点及电话由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具体报名地点为:名宇桂花园销售中心(张店区北京路与考工路路口东300米路南名宇桂花园销售中心)。电话:2285000、2285666、2285333、2287333
审核程序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自报名截止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相关部门联查;相关部门自收到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报送的材料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家庭信息通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js.zibo.gov.cn/)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参加限价商品住房摇号分配。
分类确定参加摇号家庭
Ⅰ类为具有张店区户口且符合特殊人群优先条件的家庭;Ⅱ类为具有张店区户口及视同张店区户籍的家庭。
组织摇号
将Ⅰ、Ⅱ类申请家庭信息分别导入数据库,通过摇号生成购房人及选房顺序号;摇号工作由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公证部门现场公证,人大、政协、媒体等参与监督,申请人凭身份证和《资格证》入场(每个申请家庭只限1人);摇号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组织选房及签订合同
开发单位制定《选房时间表》,在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后,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和选房地点公示。
在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监督下,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直到房源选购结束。
申购家庭依照《选房时间表》,根据自己的选房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房地点选房。当天某一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未准时到场,由下一顺序号依次递补,将该家庭列在当天选房顺序号末位;当天某一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未到场,则将该家庭列在该项目进入选房范围的顺序号末位,以此类推。因故放弃选房的,由下一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期间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顺序号作废。
选房现场公开所有预售限价商品住房的房源信息。申购家庭选定所购住房后,应在销控表相应位置填写其选房顺序号并签名。
现场领取选房确认单。
选房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房管部门为其发放《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开发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监督电话:2271106 227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