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由淄博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3月31日,淄博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与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张店区义务小商品广场联合举行宣传活动,正式启动淄博2020年度生活饮用水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
此次活动,以“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为宣传主题,通过现场咨询、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宣传形式,吸引了广大市民的参与和互动。卫生监督员现场解答了市民用水过程中诸如市政自来水指标是否卫生安全、净水器选择和使用、现制现售饮用水如何管理等疑问,对即将实施的法规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按照《<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2020年度生活饮用水地方性法规实施宣传工作将由市、区两级同步开展,采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有效普及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市民对生活饮用水安全的关注和自我防护能力。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生活饮用水卫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共供水卫生安全和居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