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公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有人却把它当成“生财”的工具进行买卖!近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抓获3名买卖对公账户的犯罪嫌疑人。
3月18日,张店公安获得线索称:有人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后卖给他人牟利。接到举报线索后,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工作,并将宋某某、王某、张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到案后,3人对线索所指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去年8月份,宋某某(男,38岁,张店人)及王某(男,27岁,张店人)结识了张某某(男,24岁,桓台人),得知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后提供给张某某使用后可以获得好处费。为了牟利,宋某某及王某在张某某的带领下,先后到工商局注册了四家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并到银行开通对公账户及U盾支付后,将其提供给张某某使用。为表达谢意,张某某分别给了两人500元、2550元“好处费”。拿到钱的宋某某、王某喜不自禁。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却不想警察找上了门。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情节严重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目前,宋某某、王某及张某某3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张店公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