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日,张先生向淄博高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消保委”)投诉,其于2018年8月在某早教中心给其两个孩子各花费12800元报名一年早教课程,2019年5月因张先生全家离开本地不能继续上课,与商家协商剩余课程退费事宜,协商未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高新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及时向消费者及被诉方了解情况,据了解:张先生于2018年8月1日在早教中心给其两个孩子各花费12800元报名一年早教课程,当时商家承诺在期限内如张先生因离开本地无法继续上课,可以扣除已上课程后退还剩余费用。2019年5月,张先生因回全家离开本地不能继续上课,遂与早教中心协商退费,商家承诺退费,但是迟迟不退。
高新区消保委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有明确关于退费的约定,经过与早教中心反复沟通调解,早教中心同意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未上课程费用,经过计算共计退还消费者15000余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案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双方权益、义务、退费退款以及违约责任约定比较详细。高新区消保委在调解过程中,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进行沟通协调,消费者维权有明确依据,退费维权能够得到顺利解决。
当前给孩子报各类早教班、辅导班、培训班成为家长关注的育娃大事,五花八门的兴趣班、培训班、辅导班、特长班应运而生,虽说市面上各种培训班价格不菲,还是打消不了各位家长为孩子报班的热情,随之而来消费纠纷和消费维权越来越多。在此,高新区消保委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报名培训班之前一定要审查经营者资质,对培训课程等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并签订书面合同,特别是退费等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消费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维权,权责明确,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