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也要恪守契约精神

摘要 【基本案情】一个月前,广东的小张反映他在入住酒店免费房时,遭到酒店扣押,并索要本应免费的房费2000元。小张反映的事实是,自2018年年底开始,他在某连锁酒店获得了不少积分。按照连锁酒店的积分规则,每入住酒店...

【基本案情】

一个月前,广东的小张反映他在入住酒店免费房时,遭到酒店扣押,并索要本应免费的房费2000元。

小张反映的事实是,自2018年年底开始,他在某连锁酒店获得了不少积分。按照连锁酒店的积分规则,每入住酒店消费一元为一个积分,比如入住100元(实缴)的标间获得100积分,购买100元的商品获得100积分,当日入住每5000积分换一间特惠房(提前三天预约为2000积分换一间特惠房)。半年以来,小张共在这家加盟酒店免费入住17次,按照规则小张大约应当获得34000—85000积分。加盟酒店认为小张不可能在正常规则情形下获得上述积分,怀疑为非法盗取,酒店又提供证据证明小张每次获取免费房之后积分不减反而上升。

小张辩解说,商家在积分规则上的漏洞跟消费者没关系,且拒绝提供获取积分的证明材料。鉴于此纠纷疑点较多,投诉人不配合,调解终止。商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保护的同时,消费合同作为民商事合同的一种,当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就本案来看,存在两个合同,一是小张与连锁酒店形成的消费换积分合同,二是小张与加盟酒店形成的住宿合同(免费)。

最终结果认为商家的漏洞不能成为消费者不诚信甚至违法犯罪的理由,有两种情形将会导致消费合同的无效或撤销。

第一种情形:合同的撤销。

假设连锁酒店的规则因为工作人员疏忽,使普通消费者均可获取数额非常巨大的积分,连锁酒店可以以“重大误解”(注意是“重大”,否则会支持消费者)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上述合同撤销之后,小张与加盟酒店之间的住宿合同也具备了撤销的有效条件。合同无效或撤销后,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种情形:合同无效。

假设在本案中,小张是利用经营者漏洞、采取技术手段获取巨额积分,构成了盗窃罪(有法院认定为诈骗罪,但笔者认为是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从民事合同来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后果是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犯罪分子违法获得的财务,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连传鹏)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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