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价格投诉案例分析及消费警示

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全国,全民防控,众志成城!同时各地激增的投诉举报影响民众消费信心并将造成社会恐慌。首当其冲的就是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商品价格,消费维权人人有责,每人都应提高消费意识和文明素质。作为20多...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全国,全民防控,众志成城!同时各地激增的投诉举报影响民众消费信心并将造成社会恐慌。首当其冲的就是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商品价格,消费维权人人有责,每人都应提高消费意识和文明素质。

作为20多万人口的小城,淄博市周村区的人均投诉举报数量一直处于全市高位,春节以来共收到投诉226个,其中价格方面142个,主要涉及口罩92个,酒精消毒液6个,蔬菜肉类25个。电费1个,天然气2个,药品8个,汽车1个,其他7个。目前,涉嫌构成价格违法案件10件,已结案4件。

代表性案例

第一次投诉: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某类口罩售价38元,认为哄抬物价。

调查处理:关系疫情下的市场秩序稳定,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春节以来已对全部药店、超市进行多次检查,并对相关商品进行每日价格监控。本案立即安排现场调查,调取了随货单及销售记录等。经查,涉案3M KN95口罩,该店自供货商进货价格为30元,售价为38元,不违反疫情下的价格调控规定。将上述情况告知投诉人后,其当时表示满意。

第二次投诉:2020年2月14日,李某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平台再次投诉,称不认可没有发票,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里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调查处理:重复投诉举报本不予受理,但基于疫情之下的普法宣教,予以受理并处理,因行政机关依法调取的证据材料属于依申请公开事项,且经营者认为涉及商业秘密,即经营者的权利同样也应得到保障,故回复投诉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依法行使权利,适时书面申请查看有关发票。

疑惑与释解

(一)群众期望与行政监管的矛盾

管制与不管制需要依法进行。有的矿泉水100元一瓶,管不管制?这里,我们要区分是不是不属于必需品,同样是水,家庭自来水是生活必需品,这个“水”要价格管制。行政行为也是依法进行,有很多方式方法,调查相关价格并非只看发票。针对疫情期间市场反应的价格问题,不能只要举报就查处,要尊重市场,维护秩序,更要履行相应的处罚程序,做到依法行政。

当前老百姓对政府还缺乏必要的信任,不应对立,而应在维权和打击违法行为中基于信任形成利益共同体。要知道,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对每个案件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这些药店、超市往往也是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最容易出入的地方,交叉感染的风险很大,与前线的医护人员一样应当受到尊重,也请投诉举报人相信法律、尊崇法律,给予行政机关理解、尊重和信任。

(二)行政监管和市场行为的矛盾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 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除非一些特殊产品,政府部门才会进行干预和指导。也就是说在自主定价的商品上经营者只要明码标价、不价格欺诈、不串通涨价、不哄抬物价,不应进行行政监管。

本案中,连锁门店交易往来有其特殊性,很多时候是总部与供货商议价,考虑到仓储成本而由供货商向各门店直接送货,送货时随同送货单,总店可以即时付款并要求开具发票,也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按照时间段进行付款和索取发票,这种市场交易行为很难进行行政监管,也不应进行行政监管。除非在特殊环境下有证据证明部分供应链里及行业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有些案件已经引起行政机关的怀疑并调查。当然,无良不法商家还是少数,我们还是积极倡导诚信守法经营。

(三)市场供给与群众消费的矛盾

同样的商品,不同的质量价格也会不同,不同的品牌价格也会不同,因为里面有品牌价值的溢价,你不能就因为它价格高就怀疑它、投诉它。比如,普拉达、爱马仕、范思哲、华伦天奴甚至保时捷,这些世界奢饰品定价任性,因为它们都不是必需品,大家都会接受,没有人因此投诉举报而依靠政府进行价格管制,都会量力购买。再比如,4S店紧俏车型加价提车,这里面要看他是不是明码标价,如果就是按照这个价格卖,即使比别人高出几万也很难说他构成违法。但如果他在标价之外再加价就违法了,他卖23万,给你开20万的发票也不行。

有人说,市场经济下,很多时候是生产者和生产者竞争,消费者和消费者竞争。阻碍你上北大清华的,从来不是北大清华,而是和你同样在考场的同学。所以,供求关系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价格走势,消费者要做的就是“用脚投票”。请挺直腰杆,一分钱一分货,物美价廉的商品也是可遇不可求。

(四)平常时期与特殊情况的矛盾

平常不被管制的商品,根据情况也会进行政府管制。本次疫情,口罩、洗消用品,蔬菜、肉类、米面粮油等生活用品就进行了管制。但经营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要把握以下“四个必须”: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特定阶段、必须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管控物品、必须实施了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坐地起价牟取暴利、囤积居奇引发供不应求、率先提价造成市场恐慌等)并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稳价格、保市场、惩少数。

同样的口罩,原疫情之前进价16,销价29,进销差价超过山东省规定的35%,那时你不能说他违法,但疫情期间就不可以。回到平常,消费时要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市场经济下也会消费分级。疫情之下,相邻的不同门店,同样的口罩,一家卖20,一家卖30,后面卖30的多了一级供应商,表面上看符合规定,但里面还是涉嫌违法。

消费警示

(一)市场规律要尊重。供货价格上涨不可避免,超市适当调整价格也属正常。又逢春节期间,关键时刻,物价多少都会上涨。我们要尊重市场规律、对经营者多一份理解和宽容,少一份误会和指责。

(二)理性消费莫盲从。素质素养要提升,消费素质与品质教养一致,每个人都要学习提高,心存善意,个人的恐慌和盲目的囤积居奇会加剧市场紧缺、成为“哄抬物价”的帮凶。消费还要量力而行。

(三)非法渠道莫消费。很多朋友圈、微信群,包括线下店面、路边摊大量出现的口罩、洗消用品售卖行为要谨慎,这里面大多涉及假冒伪劣、超期失效、三无产品,且价格很贵,关键是经常找不到人,维权困难,需要谨慎购买。

(四)理性维权不任性。维权权利要善用,政府资源有限,是为社会为全体大众服务的,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的,不应人为的选择与政府部门进行对立。要敬畏法律并学法懂法用法,学会感恩、学会理解尊重、学会换位思考。

(五)经营不能太任性。很多人售卖了没有中文标示的商品、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商家要以社会责任超脱金钱利益,敬畏法律从而诚信守法经营。(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管局 公职律师 连传鹏)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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