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摘要 2月16日,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月16日,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当前,淄博市企业逐步复工复产、项目复工开工,职工陆续返岗,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从目前防控工作情况看,有的基层单位存在管控不到位、工作有漏洞的问题,也有部分单位存在落实政策层层加码,擅自采取一刀切、简单化管控手段,存在“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一堵了之”现象,必须切实加以制止。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把握好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坚决纠正简单化、偏颇化、极端化倾向,区分具体情况,在确保疫情防控前提下,实行分级管理,开展精准防控,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社区(村居)居民正常出行。要继续对所有进出社区(村居)的车辆、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在严格落实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测温及消杀等措施的基础上,不得随意增加卡口、检查点,不得随意封路、堵路;不得随意增加检查项目、设置限制条件;不得随意限制在社区(村居)有固定住所(含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人员、车辆正常出入社区村居)。社区(村居)要督促房屋出租者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出租者要主动向房屋所在社区(村居)报告房屋出租情况,由社区(村居)管理人员及时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

二、保障职工有序返岗。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返岗职工疫情防控和上下班出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第 98 号文)有关要求,对在社区(村居)居住的职工,社区(村居)要向已上岗和居家隔离期满后正常上岗的职工发放社区(村居)通行证,保证其上下班正常出入。职工居住地不在本区县的,由企业所在区县领导小组 将信息报至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社会随访和社区管控组(以下简称“市社会随访组”),由市社会随访组督促职工居住地所在区县解决职工居家隔离以及上下班出入问题。 社区(村居)不得强制要求职工出具疫情期间出行及活动证明,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职工正常出行和返岗,坚决杜绝责任甩锅、层层证明、虚假证明现象。

三、严格规范返淄人员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 步明确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复工开工、职工返岗及交通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第132号文)有关规定,做好返岗职工分类管控。近14天到过外省活动的人员进入淄博后,要立即向车站卡口工作人员和目的地、居住地村居、社区、单位主动、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信息,特别是旅居史、是否去过湖北等重点疫区、自己身体状况等信息,视情采取居家隔离等措施。镇(街道)、社区(村居)要严格落实上门告知、核实信息、填写健康登记表和隔离承诺书、居所消毒、垃圾集中收运、日常联系、帮助采办生活物资等措施,返淄人员工作单位要协助落实好相关监管措施。社区(村居)要在严格落实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测温及消杀等措施的基础上,不得限制达到留观期检测符合相关标准的返淄人员正常出入。

四、做好基本生活保障。要督促居民生活必需的市场、 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加强安全防护、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做好人员导流,强化风险管控。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由快递、外卖人员送至社区(村居)划定的指定区域,客户自行领取。不得随意对销售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连锁门店、便利店等经营网点一关了之,不得随意限制快递、外卖等关系群众日常生活行业复工及送达服务。

编辑:y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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