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12时40分,张店籍男子阮某驾驶车辆通过高青县城某劝返点时,不听劝返点工作人员劝阻,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抓扯工作人员的棉衣帽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高青县公安局依法对阮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六日!
警方提示:在此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应措施和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妨害公务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亮剑、严厉打击、绝不手软!(高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