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青县公安局对疫情防控期间擅闯复工企业、辱骂企业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人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为辖区依法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月11日19时许,高青县常家镇村民刘某酒后未戴口罩,擅闯某企业厂区,欲找正在工作的职工王某借书。厂内负责人成某发现刘某后,对其进行拦截,向其说明工作时间未经允许不能入内的规定,劝说到厂区门外等人,并告知外出要戴好口罩。刘某不听劝阻,不停地辱骂和威胁成某。在劝说未果的情况下,成某报警。民警迅速出警,并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刘某以喝酒记不清事发经过为由百般抵赖。民警结合证人证言并及时调取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还原了事实真相。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低头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2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寻衅滋事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