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19时许,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卫固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王某、符某二人在四宝山街道办卫固村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检查点闹事。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经查,系符某、王某在经过卫固村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检查点时,其二人对该村村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信息登记的行为不满,肆意侮辱、谩骂、推搡该村村委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分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符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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