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以来,市公安局确定每年一月为集中宣传月,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据了解,《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受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的民警先后到淄博职业学院、山东理工大学等高校进行宣讲并与师生座谈交流;以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契机,在社区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法律知识,和群众进行面对面宣传;结合110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及分县局负责同志走进活动一线,与群众现场交流并解答有关问题。同时,广泛利用银行、宾馆、公园内的LED字幕和电子屏幕滚动宣传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内容,有效提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知晓率。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如在生活中遇到境外非政府组织有关问题,可直接拨打0533—213830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