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淄博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淄博市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正处级)荆恭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委对淄博市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正处级)荆恭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荆恭温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宴请;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荆恭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淄博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荆恭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