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名法官,连续17年没有休过一天假,没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加班加点成为习惯、成为自然,无私奉献、淡泊名利、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忘我的工作精神,数十年如一日。先后被评为学雷锋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数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荣立一等战功一次,被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获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他就是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党支部委员李浩正。
2000年8月,李浩正光荣退役,转业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脱下了保家卫国的戎装,穿上了公平正义的法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李浩正永葆一名共产党人、退役军人的政治本色。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在军队国防现代化建设中,为了保卫党、国家和人民的和平安宁,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荣立过一等战功,两次七处负伤、终身致残,至今身上的两块弹片仍未取出。
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和正义,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李浩正始终工作在第一线。他办理的各类案件5400余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力地打击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快速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李浩正充分发挥职业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义务担任张店区齐德学校等多所中小学校名誉法制校长、法制辅导员。多年来,他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政治素质和政治觉悟,心系全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崇尚教书育人、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自觉从关心青少年学生教育做起,高度关心、关爱青少年学生的学习进步与健康成长。在家属失业、家庭经济不宽裕的情况下,李浩正用党和国家为其发放的残疾军人抚恤金为学生购买、捐赠书籍3万余册,为数百名学生提供了宝贵的精神食粮。近年来,他利用休息时间,深入学校、工厂、罪犯服刑场所等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120余场(次),解答法律问题1100余个,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