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形成宽松、透明、公正、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改革探索和创新创业精神,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的落实方案》,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健康发展。
建立联络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
制定联系服务企业细化清单,明确联系对象,建立直接联系,加强司法服务,其他院领导协助院长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构建联系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定联系服务企业八条约定,推进联络对接规范化、常态化、高效化。根据企业法律需求,深入企业蹲点调研,及时协调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经营的涉诉风险。
开通涉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及立案调解作用,做好诉前纠纷化解工作。贯彻落实“一次办好”立案清单,建立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减轻企业诉累。针对民营企业在诉讼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建立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妥善化解合同纠纷,加大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力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财产权属和侵权纠纷等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组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团队,“一对一”随时沟通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执行质效,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利及时兑现。
充分发挥金融风险化解和破产审判职能
依法妥善处理涉企互联互保案件,积极运用调解等解纷方式,依法妥善化解“担保圈”金融风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发挥破产重组程序特殊功能,推进“僵尸企业”及时出清,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探索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
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对暂无履行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但又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提高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力度,进一步加大涉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力度,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家庭成员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妥善处置涉及企业和企业家案件舆情,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