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关于征集涉企问题线索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市企业家大会精神,推动市纪委市监委《支持保障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试行)》落地见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干部大胆为企业“站台”服务,严肃查处阻碍企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市企业家大会精神,推动市纪委市监委《支持保障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试行)》落地见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干部大胆为企业“站台”服务,严肃查处阻碍企业发展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涉企问题有关线索,现公告如下:

微信截图_20191017191650.png

一、涉企问题投诉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

二、涉企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1、破坏投资环境、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

2、利用职权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

3、到企业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等损害企业利益问题;

4、服务企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5、在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一次办好”、减税降费、优秀企业免检免扰、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等涉企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6、其他涉企违规违纪问题。

三、涉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33—12388

来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0号中共淄博市纪委信访室(收) 邮编:255001

微信举报:登录“淄博纪委监委监督在线”公众号 点击“在线监督举报”

网站举报:登录“淄博廉政在线”(http://www.zbjw.gov.cn/) 点击“涉企问题投诉举报专区”

欢迎全市企业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将开通线索受理处置“绿色通道”,对涉企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逐件核查、跟踪处置、及时反馈。同时,对反映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淄博市纪委    

淄博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  

编辑:何海丽002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