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临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们快来报名!

摘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县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发挥就业兜底作用,按照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县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发挥就业兜底作用,按照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临沭县第五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聘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在山东省所属辖区选择安排工作的,未能就业或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临沭籍退役士兵;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需是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4、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6、当前无营业状态工商注册登记;

7、未选择前四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

三、聘用程序

(一)提出申请。

1.申请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申请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18号窗口

3.申请程序:

一是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现场领取填写《临沭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申请表》(一式2份);

二是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就业创业证)和近期3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认证零就业家庭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本、家庭其他16-60岁成员无业或失业证明。

(二)资格审核。

1.审核内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自愿申请选岗人员是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县人社局负责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零就业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县公安局负责对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工商营业信息进行审核;县民政局负责对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审核;

2.组织体检:初审合格后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审公示: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聘用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公开选岗。

1、选岗形式:公开摇号选岗,县司法局公证处全程监督公正,根据摇号顺序逐一选择确定岗位。

2.选岗时间:12月10日上午8:30,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准时到县文化中心四楼第二会议室参加公开摇号选岗(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选岗要求:参加选岗退役士兵摇号顺序和选岗定岗结果需现场签字确认,未在12月10日摇号选岗工作结束前参加摇号和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岗位。摇号和选岗应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任何人代替;确因合理原因不能到场参加摇号和选岗的,须经本人提前写出委托书,按规定可由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参加。

(四)公示聘用。

对拟录用人员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上岗。

选岗定岗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公司根据选岗情况开具派遣介绍信,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不再接收。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

(一)岗位开发:根据临沭县实际,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主要从政府出资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开发。主要包括: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综治协助、公共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救助、公共设施管理与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援助等岗位。

(二)岗位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单位为用人主体单位。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用工合同。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考核考评,经考核考评,综合表现差的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须终止或解除用工合同,报人力资源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的;

6、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满意度差的;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五、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包括岗位补贴(当年度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五险补贴和考勤补贴。所需的各项费用由县财政局拨付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根据退役士兵出勤情况发放考勤补贴和岗位补贴,考勤补贴按照每天 30 元,每月 22天计算(此项补贴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

本公告由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01957

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编辑:10197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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