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落地落实,全力为企业家提供最优服务、创造最优环境,淄博市委办公室组织各牵头部门深入研究,反复讨论,逐条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分别形成了具体的工作落实方案。为扩大政策措施知晓范围,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方案公布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其中的重要事项,市委办公室还将采取暗访核查、实地检查、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落实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各级干部大胆为企业‘站台’”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鼓励各级干部大胆参加事关企业发展的有关服务活动,支持企业激情创业、做大做强。只要是为了企业发展,只要是不搞利益输送,只要是不搞拉拉扯扯、胡吃海喝,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就要大胆参加相关服务活动,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底气。
二、参加服务企业活动范围
本着“企业提出、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各级领导干部参加服务企业活动事项,主要包括企业招才引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洽谈、论证、签约,重要客商接待、企业融资、对外合作、品牌打造、产品推介,其它必要的服务企业活动。
三、保障措施
1、畅通联系渠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立市级领导参加服务企业活动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管理科:3193365、18560893365、18560892365),并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联系市级领导参加相关活动服务企业事项,具体包括接受企业邀请;筛选确定参加活动事项;填报《市级领导参加服务企业活动邀请单》,联系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市级领导参加活动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部门配合。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指定一名专人具体负责市级领导参加服务企业活动事项。负责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市级领导参加服务企业活动邀请单》,联系协调相关领导出席活动并联系好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3、区县党委政府,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参加企业活动服务联系电话,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10月中旬)
4、市级领导联络的重点企业邀请该市领导的,可直接与市领导汇报,不再走邀请流程。
四、工作流程
“‘建立市级领导担任服务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市级领导同志认真听取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区县由县级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实现规模以上企业联系服务全覆盖。原则上市级领导同志联系服务企业和区县领导同志联系服务企业不重复。
二、主要推进措施
1、明确联系服务对象。全市纳税200强企业以及30家新业态企业,为市级领导联系服务对象。企业的确定,主要依据上年末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总额,原则上同一集团公司的以集团数据参与排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10月中旬)
2、明确联系分工。对企业名单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市级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熟悉专业领域等进行联系企业分工,形成市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分工名单。(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完成时限:10月20日)
3、建立直接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整理全市纳税2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各有关市级领导同志主动与联系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见面、交换联系方式,建立微信联系群,构建渠道畅通的联系服务企业“直通车”。(责任单位:各服务联系企业市级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10月31日)
4、蹲点调研解决问题。市级领导根据企业需求到服务企业进行蹲点调研,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协调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服务联系企业市级领导)
5、设立市重点企业联络员工作办公室,统筹重大问题解决。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级领导在服务联系企业过程中,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能协调解决的全力协调解决。对于协调难度大的,可由重点企业联络员工作办公室提交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服务联系企业市级领导,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重点企业联络员工作办公室)
6、强化上下联动。各区县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落实方案交市重点企业联络员工作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完成时限:10月20日)
“每年组织企业评议部门优劣”制度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高品质的政务服务环境为目标,以解决部门、单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优化服务、提升效率为重点,组织全市纳税前20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与企业相关的市直部门(单位)进行集中评议,以评议促改革、促发展、促服务,切实提高市直部门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二、评议对象与评议内容
评议对象:与企业相关的,具有执法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共59个。其中,执法和综合管理类40个、服务类19个。
对执法和综合管理类部门(单位),主要围绕能否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管理、真诚服务等情况作出评价;对服务类部门(单位),主要围绕是否能够转变观念、主动作为、优质服务、高效服务等情况作出评价。评价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三、评议人员
全市纳税前20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评议办法
以会议集中评议为主,对因事未能参加集中评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邮局定向投递或送表上门的方式进行评议。
执法和综合管理类部门(单位)、服务类部门(单位)两类分别进行评议。评议表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档,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30分,“不了解”项不计分。填写评议表时,“满意”和“不满意”部门(单位)数分别不超过1/3。每个被评议部门(单位)得分计算方法为:(100分ד满意”票数+80分ד基本满意”票数+30分ד不满意”票数)÷(参评票数-“不了解”票数)。被评议单位分类按得分高低排名。评议同时发放征求意见表,评议人对被评议部门(单位)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五、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10月中旬)。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评议方案。
2.确定“两个名单”(10月底前)。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确定被评议部门(单位)正式名单和评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
3.动员部署(11月底)。下发通知,对评议工作进行部署。被评议部门(单位)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做好评议准备。
4.组织评议(12月中旬)。召开专门会议,组织评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被评议部门(单位)进行集中评议。
5.整改提升(12月下旬)。公布评议成绩;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
六、结果运用
按照市委要求,两类评议排名前列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扬激励,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加分;对于排名后两位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进行约谈。评议结果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每年组织企业评议部门优劣”工作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考核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以及涉企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和职能做好工作。
2.严密组织,确保公平公正。评议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完成,鲁中公证处全程监督。严守保密纪律,确保评议人消除顾虑,投出公正一票。
3.强化宣传,发挥评议导向作用。评议排名前列的部门(单位)在媒体公开表扬。开设专栏,宣传推介先进部门(单位)经验做法,引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树立新观念、创造新方式、展现新作为,切实为企业转型发展服好务、站好台。
“建立公务人员‘污点’记录惩戒机制”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强化支持服务保障企业意识,整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清除影响制约企业发展障碍,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厚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推进措施
1.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纪检监察机关开通涉企问题线索受理“绿色通道”,把“12388”作为公开举报电话,对涉企举报建立单独台账,优先办理、逐件核查、跟踪处置、限期办结、及时反馈。运用信访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方法,及时听取了解企业家对查处涉企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保障营商环境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式,回应企业关切。(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2.严厉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涉企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台账,严厉查办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投资环境、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查办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3.建立完善廉政档案。发挥廉政档案作用,对各级干部在服务企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经查实,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一律作为“污点”记入廉政档案,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纪委或市派驻纪检监察组收集并填报,市纪委市监委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4.加大惩戒力度。对记入廉政档案的“污点”,一律作为廉政鉴定出具。对需组织处理的,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一律第一时间调离所在系统或岗位,不得从事与执法或管理、服务企业相关的岗位,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不得晋升职级、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将支持服务企业情况纳入公务人员平时考核体系,与评先树优、干部使用、考核等次相挂钩,凡是发现存在相关不当行为的,一律先采取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强化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惩戒到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将涉企问题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以及党委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在门户网站开设涉企投诉专栏,建立涉企问题线索管理台账、督办台账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涉企问题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2.强化沟通协调。建立涉企问题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以及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及时通报党员干部涉企问题的“污点”情况,推动“污点”及时记录、惩戒到位。
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支持保障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提高服务企业意识和能力。市纪委市监委设立“支持保障企业发展办公室”,全面加强对支持保障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实施免检免扰评级评价,依据法规和企业评价等级,大力减少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努力形成良好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让企业排除干扰,安心经营,一心一意谋发展。
二、主要推进措施
(一)制定企业评级评价方案。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根据行政执法检查情况,依法、科学制定本部门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标准、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10月中旬)由市司法部门牵头,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全市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方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0月下旬)
(二)企业评级评价程序
1.市统计局负责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完成时限:10月中旬)
2.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评价方案,根据各自领域近三年内(2019年度企业评级评价时间为2016至2018年,以后每年度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涉企行政执法情况,对企业进行A类、B类、C类分类评级评价,分别形成各部门企业评级评价名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完成时限:10月下旬)
3.对各相关部门企业评级评价名单进行统筹衡量、综合评定,按照全市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方案,再次对企业进行A类、B类、C类分类评级评价,经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形成“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名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上旬)
(三)对企业实施分类执法检查。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于评为A类的企业,实施企业免检制度;对于评为B类的企业,年度同一类别执法检查不超过两次;对于评为C类的企业,实施严格执法检查。涉及环保领域、安全领域、投诉举报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本方案规定的免检范围。(责任单位:市各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调度。市司法部门牵头负责建立企业评级评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负责企业评级评价协商、会商方案制定工作,对各相关部门评级评价方案、评级评价名单制定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企业评级评价工作,形成各方联动、责任明确、执法公平的良好工作机制。各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报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二)加强动态管理。对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每年实施一次,企业评级评价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名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受理企业对免检免扰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投诉。对于违反本实施方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及责任部门,一经核实,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市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实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制、执法检查结果备案制的“双备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解决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随意处罚等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推进措施
1.实行执法检查计划(事前)备案制。市、区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划分执法管理权限,明确执法范围。市、区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科学制定年度、季度和月执法检查计划,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区县执法部门检查计划要报本系统市级部门,市级部门汇总后报市司法局备案。月检查计划、季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分别于每月5日前、每季度首月10日前、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执法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要求,调整检查计划,特殊情况可以制定临时检查计划,由本系统市级部门汇总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未经市司法局备案的,不得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2.实行执法检查结果(事后)备案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实施检查工作。市级执法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将本系统上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司法局备案。执法检查结果包括经检查无违法行为的结论和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其中涉及企业罚款处罚的,由市司法局汇总转报市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3.实行执法过程全程网上监督。从今年10月份开始,所有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一律在统一的行政执法网络运行平台上同步运行,对执法检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业、系统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和处罚等其他方面的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三、保障措施
1.将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检查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细化措施,确保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2.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市司法局每季度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适时组织开展抽查、调查活动,对涉企检查、行政罚款等情况分别形成备案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3.严格责任追究。公布举报电话(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6218215),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报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方案(摘要刊发)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亲商、爱商、护商”理念,推动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党委统战部、党委网信办以及各级政法机关中形成关心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切实将“企业家容错纠错”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执纪过程中,全力营造涉企案件宽松执法执纪环境,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保护企业改革探索和创新创业精神。
二、主要推进措施
1.依法审慎适用各项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企犯罪案件,可以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的强制性措施。开展在押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存在不应当、不必要、不适宜继续羁押情形的,依法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进入保全程序的案件,被保全企业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尽量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的财产进行保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审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执行结束后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准确把握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等犯罪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杜绝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企业因财产、股权等利益冲突引发的轻微经济犯罪,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依法促成当事人和解。(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络机制,加大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惩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我市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冻结涉案资金,快速返还涉案财物。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开展涉企申诉案件清理活动。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对企业家在改革创新过程中,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及时督促整改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准确把握容错纠错尺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党员企业家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依据《关于规范全市实施容错纠错工作流程的意见(试行)》,进一步畅通党员企业家容错纠错申请渠道,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党员企业家,依照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及时开展容错申请、容错调查、会商研判、作出容错决定、纠错整改、澄清保护等工作。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业务范围内、诬告陷害企业家的问题线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会议、公开通报等方式,及时为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深入开展涉企案件评查。把涉企违法犯罪案件,尤其是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纳入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体系,组织专班进行全面评查,对企业家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的轻微触犯法律法规行为,未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案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视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阻扰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坚持平等、依法、审慎原则,妥善审理商事纠纷,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探索解决企业家个人对企业经营性负债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问题,通过银企互动、行政协调、庭外重组、司法重整等方式,探索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负债的依法合理免责路径。(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1.建立涉企案件联动会商机制。建立健全涉企案件联动配合、案件会商等协作配合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有效统一证据标准,及时解决认识分歧,推动形成容错纠错的整体工作合力。
2.深入开展政法机关营创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全市政法机关营创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在全市政法机关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大讨论,充分发挥政法职能,全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3.组织开展“政法干警关心关爱企业家”专题培训。分期分批对全体干警进行“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司法理念教育培训,引导干警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既重办案质量也重办案效果。
4.建立政法机关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专项政治督察制度。把各级政法机关落实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情况,纳入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体系,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关心关爱企业家措施落细落实。
“依法挽救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优质企业”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在企业发展中解决问题、在发展中摆脱债务困境的工作原则,尽快摸清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优质企业底数,帮助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摆脱债务困境,实现健康发展。
二、主要推进措施
(一)摸清底数。组织区县党委政府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摸清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企业底数,经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研究,筛选出一批具有清晰发展思路、可持续盈利能力、因涉担保圈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建立待挽救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各区县;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二)建立台账。依据待挽救企业申请,通过专业机构调查、审计、评估等方式摸清企业是否存在抽逃资金、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问题,研究是否具有挽救价值,确定依法挽救的优质企业名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和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各区县;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三)精准施救。按照“一企一策”“效率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工作专班和债权银行专业优势,研究落实施救措施。
1.银企对接处置。由企业驻地区县党委政府负责、淄博银保监分局指导,淄博市银行业协会按照债委会运行机制适时组织银企对接,深挖优质企业偿债潜力和增信手段,用足用活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推动银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债务清偿协议。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守债委会决议,一致行动,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对于无正当理由随意抽贷、断贷的,要通过加强同业惩戒和行业监管,矫正回归,推动落实到位。(牵头单位:淄博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银行业协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区县;完成时限:随时组织,长期坚持)
2.行政协调推进。区县党委政府积极引导,切实发挥我市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急转贷、投融资平台在信贷增信、风险化解、不良贷款处置中的积极作用,督促银企各方在现行法律监管框架内达成并落实协议。(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区县;完成时限:随时组织,长期坚持)
3.司法介入挽救。经银企对接及行政协调仍未有效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困境的,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基础上,由市法院牵头,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司法重整、和解等方式救治困境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区县;完成时限:随时组织,长期坚持)
4.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驻地区县党委政府对上述企业挽救方案制定和推进过程中涉及的职工救济安置、涉税政策运用、重组企业信用修复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积极协调、依规履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优质企业依法挽救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与市化解企业金融风险联合办公室合署办公,各部门、单位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有关区县要建立相应工作专班。
(二)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动态分析,整合汇总各领域涉企金融风险信息。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共同协商,统筹解决。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督导本方案的落实,建立督导落实台账,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履职不到位的,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开通优秀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落实方案(摘要刊发)
为我市优秀企业家在交通出行、旅游服务、体育健身、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事项。
1.建立优秀企业家服务专员制度。在各级企业家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窗口、服务承接单位(机构)配备服务专员,在政策咨询、待遇落实、人文关怀、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保姆式”“一对一”服务。
2.建立企业家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完善人才信息库,确保信息互联互通。
3.建立服务事项公示制度。对企业家享受的旅游服务、体育健身、医疗保健等事项,在承办机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其他服务事项,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公示或在承办机构进行公示。
4.建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根据企业家需求积极完善服务事项目录,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新增服务事项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纳入服务目录的事项,市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并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备案。
5.建立服务事项督查评估制度。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对企业家服务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评估情况和意见建议。各级、各部门企业家服务绿色通道建设纳入人才工作重点推进工作,评估情况一般或者较差的进行通报整改。
6.建立服务事项问题反馈制度。企业家对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服务事项不满意、或遇到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有关事项的,要及时向市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市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收到企业家问题反映后,要第一时间与服务事项主管部门联系,查明并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服务实效。
“提升企业家政治荣誉感”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对优秀企业家定期选树、大力推介,并在“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或中央、省荣誉称号候选人方面给予优先推荐等举措,进一步弘扬淄博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感,厚植企业家成长土壤,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关心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推进措施
1.选树优秀企业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推出全市优秀企业家名单,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鼓励参政议政。鼓励和支持优秀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守法经营,特别是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或推荐为中央、省荣誉称号候选人。做好拟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候选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在工商联(民间商会)等人民团体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推荐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五四青年奖章等各类重要评选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为企业家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家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社会监督活动;加强与市政协委员企业家的联系,定期召开政协委员企业家座谈会;扩大企业家在优秀市政协委员评选中的比例;定期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调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开展帮扶。党委、政府召开的经济和产业发展类会议,邀请企业家参加,并安排企业家坐在会场的中间位置,提升企业家政治荣誉感。(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组织宣传推介。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对每年选树的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报道;各级各类媒体同步开设专栏专题,做好重点深入报道,生动展现优秀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典型故事;重点围绕全市关心关爱企业家措施的落实,突出做好“四强”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家宣传;紧密结合各自特点推出融媒体新闻产品,以H5、短视频、图文报道、长图片等方式,努力扩大传播覆盖,提高传播影响力;积极做好线索、稿件上报推送,努力争取在上级主流媒体刊播反映我市优秀企业家以良好精神风貌拼搏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稿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沟通协调。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络,积极协调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举措,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2.严格规范程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选树、推荐、评优工作,切实做到程序正确、工作细致,确保推荐评选的企业家典型立得住、立得牢。各媒体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重要稿件及时送审。
3.切实营造氛围。组织媒体制定专门报道计划,安排骨干记者采访报道,充分利用融媒体传播方式,营造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