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 小区地上车位归属将进行立法明确

摘要 一直以来,关于物业管理的纷纷扰扰层出不穷,不过日后这一困局即将打破。近日,淄博市司法局对外公布《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集立法意见和建议。记者注意到,关于小区地上停车位、既有住宅加装电...

一直以来,关于物业管理的纷纷扰扰层出不穷,不过日后这一困局即将打破。近日,淄博市司法局对外公布《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集立法意见和建议。记者注意到,关于小区地上停车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烈性犬饲养等热议较多的问题,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都有提及。市民可在10月30日之前,向淄博市司法局立法科提交建议和意见。

小区地上停车位如何分配?这一直是很多小区争议较多的问题,本次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地上车位有了确定。条例征求意见稿表明,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建设单位销售地上车位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销售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期以来,关于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也一直是很多小区面临的难题。本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如果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按照规定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也将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

那么,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业主家停水停电吗?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不得因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等理由,擅自实施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实施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业主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也有了明确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形才能启动。(一)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二)电梯故障需要立即维修的;(三)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立即维修的;(四)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松动、脱落;(五)玻璃幕墙炸裂;(六)排水管道爆裂;(七)地下车库雨水倒灌;(八)其他可能危及房屋安全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情形。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饲养其他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其加装费用,不得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市民对《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10月30日之前通过3种方式向淄博市司法局立法科进行反映。1.拨打电话:0533-6218772;2.寄送信件至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编:255033;3.通过邮件进行反映。将邮件发送至zbssfjlfk@zb.shandong.cn。

编辑:10197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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