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5日至21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中,共查出33个中央、省环保例行督察及“回头看”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未达序时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研究的意见,市政府在加大整改力度的同时,依法提出了处理意见。自8月15日开始,市政府牵头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执法主体部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将处理意见落实到位。报经市委同意,现将处理结果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曝光。
希望通过此次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依靠法律守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执法责任,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震慑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让淄博的天更蓝、水更清,人民生活更美好。
(巨荣俊 于郡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