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被代言”广告 索赔30万

摘要 昆明街头散发的刊物中出现演员吴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广告。吴京认为发行该刊物的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0.5万元。8月23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理此案。2018年7月,吴京方发现昆明某医院在...

昆明街头散发的刊物中出现演员吴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广告。吴京认为发行该刊物的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0.5万元。8月23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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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吴京方发现昆明某医院在其主办发行、刊印和散发的《云南男人》刊物中擅自使用吴京的肖像,并配以“仅需7天,重回年轻态做最猛的战狼”等广告语。另在该刊物内有大量其他男性疾病广告,此外还有该医院的联系电话、QQ咨询、官方网站、地址等,商业目的明显。

原告认为,此种侵权行为极易使读者误认为吴京接受过类似的男科治疗,或双方存在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极易使刊物的读者对吴京产生否定性评价。该医院严重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故要求医院立即停止发放带有吴京肖像的《云南男人》刊物,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5万元。

昨日,吴京的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而昆明某医院经传唤并未到庭。此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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