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升15年!山东省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再次提高

摘要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据了解,这是山东省自2005年起,连续15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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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据记者了解,《通知》明确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工亡职工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生活护理费,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规定确定,全省月人均增加137.7元。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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