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淄博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8月10日起,居民生活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2.95元。
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6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据成本监审情况,确定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60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上调0.25元 实行阶梯价格
8月10日起,居民生活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2.95元。
居民阶梯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执行基本气价2.95元/立方米;第二档:执行3.10元/立方米;第三档:执行3.80元/立方米。
家庭户籍人口3人(含)及以下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60(不含)至108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
家庭户籍人口3人(不含)以上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480(不含)至108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
实行阶梯价格政策的居民用户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计量表为一“户”。
城乡低收入家庭年用气量提高至360立方米(含) 执行2元/立方米不变
记者从会上获悉,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非天然气采暖用户,每户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含)以内的,仍然执行现行价格2元/立方米不变;每户年用气量超过360立方米以上部分,分别执行新的阶梯气价政策。
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天然气采暖用户,每户年用气量在1500立方米(含)以内的,仍然执行现行价格2元/立方米不变,不实行阶梯价格政策。
对冬季“气代煤”取暖的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使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按照区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执行不同的政策。即:在采暖季(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期间用气,执行现行一档气价2.70元/立方米不变,也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在非采暖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执行与一般居民一样的阶梯气价。年度非采暖季阶梯气量为:家庭户籍人口3人(含)及以下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24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240(不含)—72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720立方米以上部分。家庭户籍人口3人(不含)以上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20(不含)-72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720立方米以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