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2起危险驾驶案件在张店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22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集中高效办理。
该案22名被告人均系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张店区检察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要求,对此类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签订具结书、集中起诉,实现了质量和效率的相统一。
检察官孙程、检察官助理张业森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员集中逐一核对被告人身份,公诉人依次宣读起诉书,出示相关证据并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认罚,仅用一个半小时庭审完毕,既保证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节约了诉讼时间。
该22起案件的集中出庭公诉,集中宣判,对危险驾驶犯罪起到了震慑及教育作用,同时也告诫广大驾驶员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驾驶观念,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切勿碰触法律红线,珍爱生命安全,杜绝危险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