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泄私愤趁夜色将停在路边的轿车四条轮胎割坏,19日,该男子因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桓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近日,桓台县公安局荆家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刘某某报警称,凌晨三时左右,自己停在家门口的轿车被人用刀把轮胎割坏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视频大数据多维融合平台分析研判,结合走访摸排群众,初步锁定违法嫌疑人是曾和自己哥哥有过节的小亮(化名),后民警将小亮(化名)抓获。小亮(化名)对自己用刀割坏刘某某车胎一事供认不讳。
据小亮(化名)交代,多年前,他和刘某某的哥哥因工资问题存在争执,因此一直对其心存怨恨,当看到停在路边的车时,误认为是刘某某哥哥的车,就产生了发泄私愤的念头,所以就趁夜色用刀将其轿车四条轮胎割坏。
警方提醒市民,恶意划伤汽车是一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轻者将被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75条有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