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向淄博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共计104400元。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及复验报告,淄博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2200元,处罚款52200元。罚没款合计为10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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