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淄博高新区管委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人和矿业有限公司因尾矿露天堆放,无防渗、流失、扬尘措施,造成环境污染,被罚2万元。
经相关部门现场查实,淄博人和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尾矿露天堆放,无防渗、流失、扬尘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七)的规定,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处罚。
编辑:何海丽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