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一批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告张店区、高新区、周村区、桓台县37个村庄、社区的土地将被征。
张店区:房镇镇大张村、于营村、积家村,傅家镇孙家村,南定镇白家村、马庄村、翟家村,湖田街道上湖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济南市等11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602 号),同意淄博市上报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总计土地25.6013公顷。
房镇镇积家村、董家村,傅家镇小田村、南家村、营子村,湖田街道西张村,同意征收淄博市张店区上列建设用地,总计土地13.8943公顷。中埠镇中埠村、于家村、黄金村,沣水镇炒米村,体育场街道金乔社区,同意征收淄博市张店区上列农用地、建设用地,总计土地14.2898 公顷。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南岭村、北河南村、孙庄社区,同意将淄博市张店区上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0.1466公顷征收,0.6501公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总计土地 0.7967公顷。同时,将鲁政土字〔2014〕204号文件批准的地块2013-7-F006涉及的四宝山街道西尹村0.991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9754公顷),退回原地类、原用途,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周村区:北郊镇西坞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济南市等11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602号),同意淄博市上报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总计土地7.3333公顷。城北路街道礼官村,同意征收淄博市周村区上列建设用地,总计土地8.9090公顷。永安街道前进社区,城北路街道陈桥村、南谢村,同意征收淄博市周村区上列建设用地,总计土地8.2931公顷。北郊镇圈头村、胥家村、白寨村,同意征收淄博市周村区上列建设用地,总计土地5.9940公顷。
桓台县:桓台县果里镇康家村、官东村、官西村、吴磨村、侯庄村,马桥镇前金村、后金村同意征收桓台县上列农用地,总计土地8.3106公顷。(胡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