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端午将至,记者从淄博纪委监委了解到,淄博市纪委市监委提出“一个倡导、两个带头、八个严禁”,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节日腐败”,营造节俭、廉洁、文明的过节氛围。
淄博市纪委监委倡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明规矩、守底线,增强廉洁过节意识,树立理性、文明、健康的节日观,戒奢以俭、廉洁自律、文明过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逐级带头,压实责任,向广大党员干部申明纪律规定、严格纪律要求,早打招呼、早提醒,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抵制“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另外,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通过微信等形式散布传播谣言,发表不当言论。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高档酒水和粽子等节礼,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其他福利。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避开关键节点错峰收送“天价烟”、“定制酒”等礼品、礼金或利用名贵特殊类资源谋取私利。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或者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搞违规吃喝、相互走访、宴请、联谊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在考察、调研、招商等公务活动期间变相公款旅游。严禁酒驾醉驾,违反交通法规。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案例1:张晓山,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原党委副书记、主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在通报中指出,2015年以来,张晓山在微信同学群中先后发布、转发多篇含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等政治性有害内容的文章、帖子,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是政治上的“两面人”。(摘自2018年8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从政治纪律表述看<条例>如何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2:徐卫猛,博山区八陡镇经委副主任、八陡镇和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013年至2017年,和平村违规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报销个人电话费,以过节福利、工服补助等形式向村两委成员和村委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并借组织“七一”党员活动之机,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发放给全体党员和村两委工作人员,共计36万余元。徐卫猛作为和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0月,徐卫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淄纪通〔2018〕18号)
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3:李季,沂源县历山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至2017年中秋、春节期间,李季先后7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香烟等财物共计3200元。2016年6月至2017年年底,李季先后3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8年6月,李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淄纪通〔2018〕9号)
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4:刘永光,高青县木李镇派出所副所长。2018年2月12日,刘永光值班期间驾驶公车到他人家中吃晚餐,晚餐期间安排警车接自己出警,处理完警情又乘坐警车返回他人家中继续吃晚餐。2018年5月,刘永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淄纪通〔2018〕9号) 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5:鲁伊,张店区政协调研室主任。2018年3月,区政协李某某职务调整,鲁伊找到区政协委员、某公司总经理于某安排为李某某送行聚餐,并组织区政协杨某某、田某某、李某等3人参加。聚餐地点在于某购买的一处商住两用房内部餐厅,该餐厅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只供一桌客人用餐。2018年9月,鲁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张纪通〔2018〕16号)
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6:2017年12月,淄川区商务局外事办副主任肖振芳、机关党支部副书记杨实庆、外企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戚思海、业务科科长张明功等4人,赴昆明参加培训期间,擅自退出培训,赴大理、丽江等地旅游,并以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名义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共计19134元。肖振芳作为本次外出培训活动的带队领导,对上述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1月,肖振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实庆、戚思海、张明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淄纪通〔2018〕18号)
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7:王忠洪,临淄区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科长。2018年6月,王忠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018年9月,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忠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临纪通〔2019〕1号)
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案例8:郑文选,周村广电中心副主任、正科级干部。2018年3月至4月,郑文选在为儿子操办婚事期间,先后分4次进行宴请,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郑文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淄纪通〔2018〕13号)
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