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示,淄博丽人医院、张店姜晔医疗美容诊所、淄博京科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因违反医疗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淄博丽人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被处以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
张店姜晔医疗美容诊所,因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处以警告以及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淄博京科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