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把“自己富足是小富,带动社区集体致富才是大富”作为人生价值追求,他从一名私营企业主成长为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本应在社区棚户区改造中大有作为的他,却动起了专项资金的歪脑筋,面对组织谈话,他心存侥幸,避重就轻,试图瞒天过海,但终究“纸里包不住火”。周村区纪委监委对王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查处,该案成为周村区首例留置案件。
王金生,男,1959年8月生,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新建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2018年1月换届后任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新建社区党总支副书记。2018年6月,王金生接受组织审查调查。2018年7月30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8月,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12月,王金生因犯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公款姓公,怎能来去自由
王金生是土生土长的周村区新建社区人,有能力、有激情、能干事,从1991年开始从事个体经营,自己创办了家具厂和纺织公司,日子过得红红火火。曾经的他踏实肯干、经营有方,居民们看在眼里,都称赞他是“能人”,在社区积攒了一定的人气。2007年,在群众的拥戴下,王金生被选举为新建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也成为了社区集体创建的商务宾馆的法定代表人。那时的他,一心想为居民们办些实事。用他自己的话说,“满脑子没有杂念,一心扑在社区发展上,对家对老人顾不上,自己的企业管理得也不像以前那样精细了,但能够为群众谋福利也觉得是一种幸福。”宾馆在王金生的带领下不断发展壮大,经营有道,收益良好,社区居民普遍获益。
然而,私心是百病之源。一旦私心膨胀,公私天平就会倾斜,“私心胜者,可以灭公”,成为触犯纪法底线的诱因。2014年11月,王金生个人经营的纺织公司一笔49万元的贷款到期急需资金还贷,王金生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打算先从公家的账户上“借一借”“应个急”,于是便安排社区报账员张某从社区集体资金里支付了27万元,还上了这笔个人贷款。一周后,在张某的催促下,王金生开始以现金形式还款,一个月左右将该笔资金还清。2016年9月,王金生因其经营的家具厂银行贷款到期,便又安排宾馆财务人员吴某将集体账户中的10万元转到他个人名下用于还贷,一个月后用现金归还了集体账户。这样“一来二去”用公款应急,让王金生觉得公款账户的确“方便好用”,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7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中36.6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面对处分决定,王金生后悔不迭,“总觉得前些年我经营社区企业为社区做了很多贡献,现在自己的企业资金周转不便,暂时借用一下社区资金,时间不长我再还回去就行了,没想到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
专款专用,“奶酪”岂容乱动
私欲不加约束,就会愈演愈烈,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渐渐地王金生不再满足于仅仅用公款解燃眉之急,开始试图将公款装进自己的腰包,任意支配“公粮”,甚至觉得“公家油水不揩白不揩”。2015年,王金生将宾馆的地源热泵管道私自接入其个人经营的家具厂,为该厂约60平方米的办公室供暖,宾馆为此额外支出取暖费用1500元。2015年10月,新建社区新建一村棚户区改造工程启动,青年路街道转入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棚户区改造专项账户340万元专项资金,明确规定必须专款专用。2016年2月,王金生的个人企业需要货款结算,资金紧张。王金生认为棚户区改造是“大捞一把”的好机会,否则“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于是又将“黑手”伸向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此时正值春节,他便想借给村民发放年货福利的机会,打着村集体事务支出的幌子,从集体资金中捞上一笔。王金生安排人从棚户区改造专项账户上转账25万元到宾馆账户,从中支出15万元给社区居民购买过节福利食用油和大米,其余资金王金生陆陆续续拿走9.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这次的钱,他没再打算还。没有收据,没有欠条,财务吴某为“平账”着实费了脑筋。先将王金生的女儿虚列为宾馆员工,为“她”发放了两年的工资,随后又以宾馆装修买家具重复报销和虚列购买食品单据等方式,终于凑齐了这9.2万元的账目。至案发时,王金生从专项账户转出的25万元资金尚未归还。
账是做“平”了,但王金生的人生道路却不再平坦光明。他认为自己只是基层干部,“天高皇帝远”,查不到自己,而且棚户区改造资金涉及的人员、环节众多,被发现的几率很小。他的这些“金点子”“小聪明”最终都没有逃过办案人员的眼睛。“王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1500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棚户区改造款9.2万元;违规挪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购买社区福利……”。
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王金生同志,因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周村区纪委监委决定对你立案审查调查”。2018年6月26日,周村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找到了他,此时的王金生还未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我服从组织决定,挪用资金的事实我都说得很清楚了,没有任何辩解,我认罪。”在谈话调查过程中他始终摆出一副“我就这些问题,保证没有其他事情”的态度,避重就轻,对其他问题拒不交代。
“王金生,你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被周村区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这是《留置决定书》。”王金生成为周村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员。当留置的法律文书以及贪污的铁证摆在他面前时,王金生的“万全无忧梦”醒了,如实供述了他挪用专项资金购买社区福利、贪污棚户区改造款等违纪违法事实。他的身边曾经聚集着一帮干事创业的“好搭档”,在他的带领下为社区建设发展做出了贡献,对他“死心塌地”。在他“出事”之后,跟他关系比较好的吴某曾一度为他百般辩解,企图帮助他隐瞒罪证。但所谓“攻守同盟”,注定不堪一击。彼时,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王金生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已经交代了自己的全部问题,并亲笔写下“万言书”转交给吴某,吴某见信后痛哭流涕,最终配合调查组如实交代了王金生的问题。
“在组织宣布立案决定的时候,我还心存侥幸,认为组织只是掌握了一部分挪用的事实,对我涉嫌贪污的事实不掌握,就装聋作哑企图蒙混过关,然而到最后也没有逃过组织的火眼金睛。此时此刻,我惦念也对不起曾经跟我一起打拼、建设社区的兄弟姊妹们,我认罪认罚,希望以后有机会我还能为社区建设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王金生在忏悔书中写道。
如果说最初“暂时借用一下社区资金”还源于王金生纪法意识的淡薄和无知,那么“打起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主意”已经注定逆转他的人生,而妄图蒙混过关则最终使他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坚守初心,才能行稳致远,莫因一时贪念,逆转了自己的人生航程。(周村区纪委区监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