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淄博市现有小型机动车近95万辆,全市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只有6.3万个,停车管理的矛盾非常突出,未来这个难题将有望通过立法的方式得到解决。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关于制定《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并表决通过了这一意见。
据了解,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杨光磊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该议案指出,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甚至有的区域出现“停车难”问题,市区内停车泊位缺口较大,亟需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存在的问题。
议案建议对八项内容进行规范,一是加强领导,确定停车场管理体制;二是引导、鼓励建设包括立体停车场在内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三是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四是对停车收费进行公示、规范;五是开放式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在非工作日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六是在停车位上私设障碍不拆除将处罚;七是关于对僵尸车进行处理;八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道路停车泊位收取费用。
城环委认为,加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既是人民群众所期盼,也是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工作。全市现有小型机动车近95万辆,仍以每年7%左右的幅度増加,而全市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只有6.3万个,并且没有统一的停车工作管理机构,停车管理的矛盾非常突出。解决停车难问题,除了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外,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和规范工作,也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据了解,目前济南、青岛、哈尔滨、徐州等许多城市已经出台了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停车场建设,提高停车管理水平发挥了非常有效的作用。
城环委认为,淄博市制定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杨光磊等代表起草的《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文本,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内容比较详实,针对性非常强。但是,制定停车场管理方面的法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在工作机制、部门责任、用地保障、财政支持、融资激励、收费管理等方面做出有效地协调、推进。只有这些工作得到落实,地方性法规的内容才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城环委建议,市政府认真吸纳代表起草的《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所取得的成果,并进一步对该条例的内容进行充实、梳理和完善。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修改后的条例文本进行论证,提出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了解,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一意见。这标志着淄博市将有望通过立法的形式解决“停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