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朋友面前表现自己的“仗义”,竟在交通事故现场“调包”驾驶员,替酒后驾驶的朋友逃避法律处罚。近日,当事人张某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被博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前段时间的一个晚上,张某接到来自朋友杨某的一个电话,电话中杨某说自己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希望张某能到事故现场来顶替一下,伪造成是张某驾杨某的车发生事故,以此来减轻和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张某心想与杨某平日关系较好,自认为帮这个“忙”是朋友之间“仗义”的表现,于是来到事故现场坐上杨某的车并报警,并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谎称是自己驾车发生事故。公安机关很快在这起事故的调查工作中发现了其中的蹊跷:各方汇总证据显示,事故发生当天驾车的并不是张某,并且警方根据调查也找到了真正的肇事者杨某。
在严谨的证据支持下,公安机关再次传唤了张某进行询问,张某如实承认了自己冒名顶替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4月8日,张某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所以,切不可为了朋友义气或者一时利益心存侥幸冲昏头脑,这样做不是帮助朋友反而是害人又害己。(宋策 何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