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口街道大学村时伟酒后交通肇事问题。2017年11月30日,时伟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步行的尚某某相撞,致使尚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1月29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时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8年3月23日,河口区纪委给予时伟开除党籍处分。
2、义和镇西南村毕宝剑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1月2日,毕宝剑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郭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经鉴定,毕宝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4.3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8年5月11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毕宝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四千元。2018年8月8日,河口区纪委给予毕宝剑开除党籍处分。
3、区原物价管理办公室赵广峰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8月11日,赵广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赵广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8月17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给予赵广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9日,河口区纪委给予赵广峰党内警告处分。
4、六合街道毕咀村杨建国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3日,杨建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杨建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10月17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给予杨建国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因杨建国故意违纪后再次违纪,2018年10月9日,六合街道纪工委给予杨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孤岛镇工业园区王洪涛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6日,王洪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洪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09/100ml,属醉酒驾驶。2018年9月13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洪涛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12月25日,河口区纪委给予王洪涛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