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建筑领域清欠制度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施工企业合法权益,3月6日至27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各区县复工项目清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4月3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第一季度建筑领域清欠制度检查情况的通报》,此次检查区县复工在建项目34个,涉及政府投资项目20个,下达整改建议书19份,涉及问题126条。
(一)存在把关不严现象。
通过检查发现,以下单位清欠制度落实严重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
1、周村区盛世国际6/11号楼
建设单位淄博周村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淄博盛世建安有限公司
2、文昌湖区恒信玫瑰园项目
建设单位淄博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昌湖分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潍坊永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博山区鼓浪屿小镇陶然山水棚户区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淄博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省东阳市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高青县常家镇大庄村及孟家村旧村改造
建设单位大庄村、孟家村村民委员会,施工总承包单位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另外,部分施工企业未按淄博市信用等级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复工前足额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一个月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个别主管部门同意复工。
(二)建设单位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检查发现,以下建设单位未执行分账管理规定,自工程开工后未按月足额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被通报单位有:
1、桓台县果里镇前埠村村委建设的前埠新村工程
2、临淄区妇幼保健院建设的齐都医院工程
3、淄博泰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博山区铁路住宅楼工程
(三)部分施工企业清欠制度落实不到位。
通过检查发现,主要存在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按月核算班组工程量落实不到位,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工资委托支付协议,未通过专户直接将工资打到分包单位农民工银行卡等问题。被通报单位有:
1、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周村区高塘村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2、淄博润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博山区西冶街小学工程
3、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高新区齐鲁台港澳服务中心工程
4、淄博恒昌建工有限公司施工的高青县石坡庄15-17号住宅楼工程
(四)大部分监理单位监督督促职责不到位。
通过核查施工企业相关资料和现场抽验监理日志,发现大部分监理企业只是按月在《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盖章,未在施工现场按《实施细则》要求对建设单位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施工企业每月工资发放及公示情况进行监督督促。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自工程开工后每月25日前足额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2月至3月14日复工的,3月底以前必须拨付;3月15日至25日复工的,在4月10日前必须拨付;3月26日以后复工的,4月25日前必须拨付),严格按规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执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成立专班,对承揽的所有在建项目依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人社部发〔2019〕21号)制定的考核标准逐项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清欠制度落实审核,凡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处理。
4月22日,国务院将对淄博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组随机抽取区县,随机抽查工程项目。为做好此次考核工作,淄博市政府于4月上旬对区县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未认真落实制度,在淄博市政府督查或国务院考核中出现问题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信用扣分,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