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住建部和应急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消防部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令)所承担的全部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职责移交至当地住建部门,从4月1日至6月30日为移交过渡期。
按照通知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淄博市消防支队不再新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业务。原由淄博市消防支队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移交至政府指定部门,6月30日前完成移交工作。
针对4月1日前已经受理并录入消防监督系统、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项目,淄博市消防支队将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依规办理并出具法律文书。
职责移交期间,若有疑问,可前往消防服务窗口咨询,或可拨打0533—2132889咨询,淄博市消防支队将热情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淄博市消防支队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