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东营区委宣传部职员巴锐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巴锐在借调东营区文联工作期间,利用管理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多次持公务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巴锐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二、垦利区胜坨镇大白村党支部书记刘村等人借红色教育之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8年9月13日至18日,刘村组织该村村委会主任纪学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纪检委员王荣景等人,借到陕西省开展红色教育之机,游览秦始皇陵博物馆等与红色教育无关的旅游景点,上述旅游产生的费用在村集体账目报销。刘村、纪学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荣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退赔村集体。
东营市东营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一、史口镇范家村困难户慰问物资发放不作为问题。2016年春节前,史口镇民政办向范家村发放4份物资(4桶食用油、4袋规格50斤面粉),用于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户,具体发放对象由该村确定。物资领回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范立涛、村委会主任范延军、民政助理员赵玉梅,数次商议均未能确定发放对象,导致慰问物资长期存放,食用油及面粉丢失或过期,最终未发放给困难群众。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范立涛、村委会主任范延军,对该问题负主要责任,属于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的形式主义问题,因两人同时涉及其他问题,目前已被区纪委立案审查。
二、龙居镇官增村困难户慰问物资发放乱作为问题。2018年、2019年春节前,该村按照龙居镇民政办要求,分别提报了2户困难户名单,每年均领取了2份慰问物资(2桶食用油、2袋规格50斤面粉)。村党支部书记王洪亮与两委成员商议后,每年都将2户困难户的慰问物资平均发放给9户10人。该村未按要求发放既定困难户的慰问物资,随意扩大范围,村党支部书记王洪亮对此负主要责任,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一、兰山区方城镇政府工作人员王继岭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9月,王继岭在方城镇工作期间,明知其母亲李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在王家唐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永华帮助下,违规填写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套取上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648元。2018年11月,兰山区方城镇党委给予王继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二、莒南县大店镇民政所原所长庄绪民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庄绪民在担任大店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大店镇民政所对村级救灾救助资金的申请及使用情况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导致该镇前惠子坡村和前官庄村骗取上级救灾救助资金共计9万元。对此,庄绪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莒南县纪委给予庄绪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沂南县湖头镇联合哨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家哨村大组原负责人郭全珍对扶贫项目实施履职不到位、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4年,郭全珍在担任湖头镇联合哨村党支部书记、郭家哨村大组负责人期间,对郭家哨村上报的黄瓜种植扶贫开发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验收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并自定标准予以发放,导致部分补助资金未实际发放到位;2016年,在郭家哨村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郭全珍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车间项目和道路硬化扶贫项目资金共计8万元,用于本村其他支出。另外,郭全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沂南县纪委给予郭全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费县大田庄乡薛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贤修在低保、扶贫、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至2014年,刘贤修在担任薛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其父亲刘某某和母亲潘某某上报为贫困户,并为其父母办理了低保,2017年至2018年,在大田庄乡多次组织清理违规享受低保和贫困户待遇后,刘贤修才将其父母上报并清理;期间,刘贤修在未经村“两委”开会研究的情况下,将其弟弟刘某某、表哥潘某某优先上报为危房改造户并获得审批。2018年11月,大田庄乡党委给予刘贤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邹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忠山接受审查调查
邹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忠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滨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忠山,男,汉族,1962年5月生,山东邹平人,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邹平县韩店乡党委书记,孙镇党委书记,邹平县科委党组书记、主任,邹平县成人中专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长等职。2008年5月任鲁中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17年1月任邹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18年10月至今任邹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