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

摘要 2月14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的通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注重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所有申请预算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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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注重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所有申请预算的项目都应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列入项目库,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的要求,自2月开始对全省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库进行定期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属于新旧动能转换和服务业转型升级中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的非竞争领域重大项目。

2.项目具有地方比较优势,产业带动性强,创新成果突出,应用成效显著,引领带动作用强,能够促进我省服务业产业层次和创新能力提高的功能性重大项目。

3.项目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包括服务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有助于新兴产业快成长、上规模,属于高效、高质、高端服务业示范项目;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涉及的服务业项目。

二、入库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资金筹措能力。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立项、土地、环评、规划选址等各项审批手续齐备,前期工作已全部落实;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能在当年启动,并在规划期内建成。

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扶持期内的项目和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未验收的项目,不在提报入库范围。

三、材料提供

(一)项目入库需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与入库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

(二)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涉海项目需出具有效的海域使用权证,购买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表;

5.项目单位近三年的财务审计(会计)报告或项目自筹资金证明,有贷款需求的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6.项目承担企业和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直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的信用承诺书;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入库程序和时间

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各市发展改革委筛选汇总后,每月末五日内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材料一式2份,附表格电子版刻光盘后一并提供。

已入库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定专人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每季度末五日内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请各市和有关单位抓紧时间开展项目筛选工作,于本月末尽快上报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充实省级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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