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极承诺整改,将暂停审批专卖店3个月进行专项培训

摘要 深陷舆论漩涡的无限极28日上午发布10条专项整改措施。1月28日上午,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向记者发来10条专项整改措施。措施中提及,将暂停审批专卖店三个月,以分公司为单位开展专卖店规范经营专项培训,要求所有...

深陷舆论漩涡的无限极28日上午发布10条专项整改措施。

1月28日上午,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向记者发来10条专项整改措施。措施中提及,将暂停审批专卖店三个月,以分公司为单位开展专卖店规范经营专项培训,要求所有专卖店签署《规范经营承诺书》;下大力气,重点查处夸大、虚假宣传行为,对宣传“保健食品代替药品”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票否决,从重从严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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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极表示,媒体报道陕西、河南等地无限极消费者投诉事件后,立即就报道内容进行核查,发现公司存在经销商管理制度不完善、主体责任不明确,对经销商夸大、虚假宣传行为查处不力,对私自制售、传播、使用夸大、虚假宣传违规资料的行为监管薄弱,同时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方式单一、人文关怀不足等问题,教训深刻。

1月16日下午,一位在今日头条认证为“幼童疑因无限极致心肌损害事件当事人田淑平”的网友曝出,其3岁女儿被诊断为“幽门螺杆菌感染”后,在陕西当地一位“无限极指导老师樊乐”推荐下,每日大量服用无限极8种产品,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心肌损害、低血糖等病症。

此事经记者报道后,引发关注。

19日上午,记者报道,河南新密市大卫镇桃园村的梁起超轻信无限极保健品能治好他儿子梁宏(化名)“双肾结石、肾功能不全”的病,让其子服用无限极产品当药品“治疗”一年多,其子终因尿毒症去世。

同日下午,据新华社报道,针对媒体报道的“幼童疑因服用无限极产品致心肌损害”,西安市工商局责成工商雁塔分局对无限极陕西分公司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责成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事件中经销商樊乐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紧急部署,要求陕西各地市区开展对无限极分支机构及关联市场主体的核查、排查工作。

23日,无限极在广州总部召开媒体沟通会。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薛守春介绍,针对收到的与产品相关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无限极已主动将相关的20款产品分批次送往不同省市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薛守春表示,检测报告出来之后,无限极将及时向公众通报。

25日晚,无限极再次发布通报,称截至1月24日19:00,公司从400热线、分公司、媒体报道等渠道累计收到33宗与产品相关的消费者投诉,其中11宗已协商处理或已结案,其余都在沟通处理中。

附整改措施全文:

无限极进一步响应“百日行动”的整改措施

2019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

响应通知要求,1月9日,无限极第一时间成立由行政总裁领导的专责项目组,全面开展 “自省自查自纠”,对各分公司、服务中心、专卖店、经销商展开专项大检查,以实际行动拥护、配合“百日行动”。

媒体报道陕西、河南等地无限极消费者投诉事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就报道内容进行核查,并派专人跟进,积极处理。

按照政府要求,结合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报道,公司对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检查。我们发现,公司存在经销商管理制度不完善、主体责任不明确,对经销商夸大、虚假宣传行为查处不力,对私自制售、传播、使用夸大、虚假宣传违规资料的行为监管薄弱,同时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方式单一、人文关怀不足等问题,教训深刻。

本着正视问题、承担责任,狠抓重点、坚决落实,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指导原则,公司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整治夸大、虚假宣传和强化公司对经销商管理的主体责任等方面,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制定了专项整改措施,切实回应消费者、公众、媒体和政府的关切与期望。

专项整改措施如下:

1.在服务中心、专卖店等经营场所及销售各环节张贴、发布“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保健食品不能治病”的警示语;

2.建立销售终端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智能监测单笔额度较大的保健食品消费,自动提示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的各项政策,加大对一线员工的授权,以快速、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4.联合第三方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基金,快速、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5.暂停审批专卖店三个月,以分公司为单位开展专卖店规范经营专项培训,要求所有专卖店签署《规范经营承诺书》;

6.加大投入,开展对专卖店、经销商的巡查和第三方暗访;

7.下大力气,重点查处夸大、虚假宣传行为,对宣传“保健食品代替药品”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票否决,从重从严处罚;

8.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打假维权基金,重点打击私自制售、传播、使用夸大、虚假宣传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9.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经销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销商的行为,明确并落实企业对经销商管理的主体责任;

10.建立“分公司规范经营责任制”,将“规范经营责任”纳入分公司负责人的考核指标。

我们将以开放、坦诚的态度,主动配合“百日行动”,坚决整改,确保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同时,欢迎消费者、媒体和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监督!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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