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海外直邮运动服饰店,其中有某国外知名体育休闲服饰品牌。2016年底,王某的店铺遭到投诉。淘宝网根据对方投诉,对涉案商品做下架处理。
王某不服,他提供了证明自己经营商品来自海外直邮的相应证据进行申诉,淘宝网让涉事品牌的商品恢复上架。对方再次发起投诉,并提交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证明、品牌公司的声明及相关的鉴定报告,声称自己就是该品牌的权利人,该品牌从未授权过王某的店铺经营,其出售衣物为假冒商品。
鉴于一系列权利证明,淘宝网对王某的涉事商品再度下架,并对其店铺进行降权处罚。王某的月销售额从800万元降为每月仅三四百万元。王某不甘心,随即对投诉人展开调查,结果让人大跌眼镜。投诉人江某是四川人,也是淘宝卖家,而且卖的衣服和王某海外直邮的为同一品牌。
最离奇的是江某因网店售卖假货,已在四川当地进入司法程序。江某所谓的“品牌授权人”是假的,公章是私刻的,授权文书是伪造的。也就是说,卖假货的江某拿着一整套假冒的材料冒充权利人在淘宝上投诉同品牌卖家。
王某将江某起诉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索赔800万元。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和杭州互联网法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院经过调查,确认投诉人江某伪造“品牌权利人”,江某在庭审中也承认了。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的投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王某和江某为直接竞争关系,已经导致王某及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遭受实际损失,故江某的恶意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江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10万元(包括原告王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法官说,这个210万元是根据王某店铺被投诉遭遇降级后,销售额下滑再乘以服装普遍利润率,而算出来的王某大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