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流传一段“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育英学校因学生迟到被老师强制剃头”的视频。1月18日,认证为邯郸市永年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的公众号“网信永年”发布通告称,校方公开道歉,涉事教师徐某已被辞退。
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八年级的大小伙子,仅仅因为早读迟到几分钟就要被强制剃头,如此从“头”做起的警示教育,无疑逾越了教育惩戒的边界。
教育惩戒是以爱为先,目的是为了戒,而不是为了惩。其意在帮助学生进步发展,是一种理智性、规划性的警示和告诫,教育性是其最根本的原则,必须保证方式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绝不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的教育方式。而“4学生迟到被剃光头”则是一种变相体罚或精神惩罚,虽然学生的身体没有受到严重伤害,但是这些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和侮辱。
对此,育英学校认为涉事的徐老师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引起了家长的强烈不满,予以辞退处理。面对舆情,学校迅速做出回应固然值得点赞,但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别教师身上,学校同样难辞其咎。
不能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或精神惩罚,理应是一个基本常识,为何依然有教师对学生采取了理发推头的错误处罚方式?涉事教师固然要深刻反省,学校有没有在平时工作中进行相应的教育与引导,同样值得追问。
还有,班主任徐某是在办公室里对4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错误决策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老师们是在一个大办公室里集体办公,这就意味着徐老师的批评以及错误处罚决策都是当众进行的,那么究竟有没有同事发觉不妥?有没有同事进行劝阻?如果对强制学生集体剃头这样的奇葩惩罚,老师们都没有任何反对或劝阻的话,该校教师的集体麻木,无疑更令人不寒而栗。
育英学校相关负责人承认此事暴露出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存在薄弱环节,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并向当事学生、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公开道歉。学生遭受如此羞辱,心中已经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仅仅一句“公开道歉”,怎能令人信服?有没有其他跟进措施?
学校还表示将以此为鉴,在全校教师中集中开展思想作风整顿,认真查找在教师管理,特别是在教师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这样的表态,看似很“全面”,找不出啥漏洞,实则只是一种公式化、程序化的“套路”,很难令人感受到有多少诚意。出了这样的丑闻,仅仅辞退教师是否有丢卒保车之嫌?学校领导就没有人需要为此担责?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