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公布修改后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将山东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四类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至原税额的一半。
据山东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此次,山东省下调四类货运车辆的车船税适用税额,物流行业将明显受益,对进一步降低省内物流企业负担,保障和支持物流行业持续健康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编辑:何海丽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