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过1万家失信企业有望跳出“黑名单”。1月7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山东省探索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年报、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企业信息、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登记地址“失联”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失信企业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后,主动申请可移出“黑名单”。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名单,俗称“黑名单”。目前全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近5万余户,列入满5年后才能移出,企业在贷款、投招标、上市、投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都受到严重限制。对此,在列入之前已履行了部分法定义务的企业反应强烈,迫切需要解除约束轻装上阵的机会。在这被列入的近5万余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有近1.4万户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仅因没有主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从目前企业反映和联合惩戒情况看,这部分企业有可能是存活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经营寸步难行,不利于企业乃至全省社会经济发展。
满足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修复信用,但“后悔药”只有一颗,企业只有一次信用修复机会。该制度要求企业承诺不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否则自动放弃今后的信用修复机会。同时,还要求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在公示系统上没有其他黑名单记录,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里,即企业必须确保无其他信用瑕疵,方可进入修复范围。审核审批实行两级把关,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省市场监管局作出移出决定。该制度实施后,还将有1.3万余户企业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