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消费和消费维权领域发生的一系列大事让我们记忆犹新。《中国消费者报》编辑部根据新闻影响力、关注程度等因素,遴选出2018年度十大消费新闻。
促进消费政策出台
近年来,我国在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为了进一步消除扩大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善消费环境,201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则以《意见》为依据,将《意见》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到各个领域的具体任务以及执行单位。
《电子商务法》颁布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市场监管工作步入新时代。
中消协首次发布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
2018年1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发布《2017年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测评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1月4日止,在全国50个城市同步开展,历时52天,最终有效样本数为27706个。
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是中消协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的形式,调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消费供给、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的情绪反馈,以百分制形式测度出的消费者主观评价。据悉,发布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不是为了对相关城市进行排名,而是为了找出城市消费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帮助相关城市有针对性的改进自身的服务,推动问题的解决,排除扩大消费的障碍。
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引关注
2018年5月5日晚,空姐李明珠在郑州航空港区通过滴滴叫了一辆网约车赶回市里,至5月6日早间,家人发现与其失去联系,随后,警方证实该空姐已遇害。事后滴滴发布道歉声明,并暂时下线顺风车服务。8月24日下午,浙江省乐青市一位少女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向朋友发送“救命”消息后失联,后证实被司机强奸杀害。8月27日起,滴滴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
三文鱼团体标准风波
2018年8月,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发布了《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新标准明确规定,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等。而对于预包装产品,新标准明确规定产品标签应标明鱼种。这一团体标准引发广泛质疑。在消费者的传统认知中,三文鱼指的是海洋中的鲑鱼,主要是大西洋鲑,虹鳟鱼虽然是鲑科太平洋鲑属,但属于淡水鱼,一般不被认为是三文鱼。中国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保委先后召开研讨会、发布公开意见,质疑该团体标准只反映行业利益,没有接受消费者监督。
五星级酒店卫生问题被曝光
2018年11月14日晚间,网友@花总丢了金箍棒在微博发出一则视频,曝光众多五星级酒店严重卫生问题,事涉万豪、喜来登、香格里拉、希尔顿等知名五星级酒店。更为恶劣的是,“花总”曝光后,贵阳汉唐希尔顿花园酒店等有员工泄露其护照个人信息页图片。事后,该酒店承认此事并道歉。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发布公开观点,批评国内部分连锁五星级酒店不能正确对待消费者监督,建议加强监管。
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获突破
2018年5月,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3起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判令3案8名被告支付赔偿金167480元。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消费者组织关于公益诉讼的赔偿性请求首次获得法院支持,开创全国先河。
2018年10月,“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最后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支持消委会提出的的诉求,判令彭某胜等7名被告支付赔偿金共1146463.3元。此案是首例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消费公益诉讼,意味着消费公益诉讼迎来制度创新。此前,消协提起的公益诉讼多以违法经营者整改、赔礼道歉告终,从未涉及经济赔偿。此次胜诉因此被评价为“推动我国公益诉讼进入高级阶段”。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被严肃处理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该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亿元,相关涉案人员被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宾利退一赔三案”
2014年下半年,贵州车主杨某购置一辆550万元的进口宾利汽车。使用该车近两年后,杨某通过网络查询到车辆曾有两次处理记录,认为经销商销售的是一辆经大修的问题车,给其造成巨大损失,遂提起诉讼,要求经销商赔偿三倍购车款1650万元,并返还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近600万元。2017年10月,一审法院认定经销商未向消费者告知处理情况,构成欺诈,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宾利退一赔三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退一赔三”的判决,酌定经销商赔偿购车者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