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士合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活动,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士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士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