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侵吞公款 淄川区一副科级干部被双开

摘要 日前,淄博市淄川区纪委监委对淄川区洪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夏永平(副科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夏永平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

日前,淄博市淄川区纪委监委对淄川区洪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夏永平(副科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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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夏永平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违规侵占非本人经管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夏永平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川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夏永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川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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