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购房必须买车位地下室 临淄蓝溪塞纳公馆被指捆绑销售

摘要 要买房子,就必须要买车位和地下室。房地产商这样是否合理?近日,临淄区的李先生(化名)反映临淄区淄江花园北二期“蓝溪·塞纳公馆”项目,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要求消费者购房时必须同时购买其车位和地下室,李...

要买房子,就必须要买车位和地下室。房地产商这样是否合理?近日,临淄区的李先生(化名)反映临淄区淄江花园北二期“蓝溪·塞纳公馆”项目,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要求消费者购房时必须同时购买其车位和地下室,李先生认为该营销方式存在捆绑销售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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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李先生反映的问题,日前,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临淄区淄江花园北二期“蓝溪·塞纳公馆”的售楼处一探究竟,一名销售顾问给记者拿来2张户型图。“现在在售的是三室126、135和四室200㎡的房子。毛坯房的价格是11300元/,外加精装费。精装费的价格有1599元/和2399元/,选择其中一个套餐即可。车位和储藏室也是要一并购买。”销售顾问说道,当记者向其询问是否可以只要住房不要车位和储藏室时,销售人员回复说“不可以,我们这边的是住房、地下室和车位三者捆绑销售,不单独卖房子”,随后着力向记者介绍地下室的用途以及后期的潜在价值。

记者了解到,蓝溪·塞纳公馆项目,即淄江花园北二区,由本地知名的地产开发集团——蓝溪地产开发建设。李先生告诉记者,买房是看中了他们的位置和声誉,自己也确实有购买车位和地下室的打算,但是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这种强制购买的行为还是感觉很不舒服。

查阅资料发现,2016年10月14日,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界定了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被称为“九不准”。其中第七条是: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房地产商捆绑销售车位和地下室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湘春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同时,《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开发商在房产销售中捆绑车位销售不仅是属于霸王条款,而且涉嫌强制消费,属于违规销售范畴,根本没有将公平交易四个字当作一回事,因此,购房业主对于这种强卖强买的捆绑销售可以依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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